第一部分:客户抬头概念
一、委托客户的定义
委托客户是我们做货代业务中真正的客户:与我们签订货代协议,并由其支付货代费用及垫付税金的主体,才是实际法律意义上的客户。
内部风险点:协议给A签、实际款项由B来支付的情况,内部一定要评估风险。
二、报关抬头的四种情况
报关抬头指实际进口报关过程中的进口收货人及消费使用单位。一般进口实践中,进口报关抬头应该是委托客户自己。水果进口中存在以下四种情况:
客户自营,用与委托单位相同的抬头:无需另外管理。
客户用欧恒代理(报关收货人为欧恒,消费使用单位为委托客户) :只要再签订代理协议,无需其他管理。
客户用其他公司代理(报关收货人为其他公司,消费使用单位为委托客户) :一般认为也无需其他管理,海关申报时提供其他公司与委托单位的代理协议即可。
待明确项(原文档遗留):收货人是委托客户、消费使用单位是第三方时如何处理,尚待讨论确定。
报关抬头与委托单位都不一致:应在协议中做特别约定,并在日常微信等联系中留存记录,证明抬头之间的关系及欧恒应受谁委托的权限。业务开展前需内部评估及审批。
三、统一客户
统一客户指将多家委托客户作为同一家整体看待。由于行业特殊性,客户抬头过一段时间会变更或存在多个抬头,为业务连续性及风险整体评估,内部定义统一客户。
统一客户一般要求在工商登记中为同一控制人;非同一控制人的要作为统一客户,须单独审批。
统一客户内部在统一账期及额度的前提下,是否设定单独的额度及账期,可视情况单独制定。
四、委托客户内部细分
一些较大的客户,内部不同业务由完全独立的团队处理。为更好地对接服务,可在一家客户的基础上,按客户实际分类进行内部细分。
五、销售统计口径(第三方抬头进口的归户)
实践中,有些进口客户由于资金等原因,实际进口用其他公司抬头,货代费用也通过该第三方支付,且该第三方同时为多家客户使用抬头。内部业务统计时,仍要统计在实际客户名下,该事项需单独管理。
六、每票货物的实际收货人
每票货物的实际收货人指货物进口后具有货物处理权、指示欧恒把货物实际交付给谁的一方。管理中,实际交付给谁不重要,关键是发出指示的人是否具有货物处理权限——这是管理重点。
第二部分:协议签署规则
以下规则中:A=委托客户(全部场景下委托客户与付款方均为A);B、C=消费使用单位或境内收货人等第三方主体;欧恒=境内收货人为欧恒自身。
规则1:委托客户、消费使用单位、境内收货人、付款方均为A(标准场景)
适用条件:委托客户为A,消费使用单位为A,境内收货人为A,付款方为A,四方为同一主体。
签署规则:和A签署清关协议。
规则2:境内收货人为B时,不可与B签署协议
适用条件:委托客户为A,消费使用单位为A,境内收货人为B,付款方为A。
签署规则:和A签署清关协议。不可和B签署协议,易出现货权风险。
规则3:消费使用单位为B,且B与欧恒无货代协议
适用条件:委托客户为A,消费使用单位为B,境内收货人为B,付款方为A;B与欧恒之间没有货代协议。
签署规则:销售填写关联申请表并走审批。
规则4:消费使用单位为B,且B与欧恒有货代协议
适用条件:委托客户为A,消费使用单位为B,境内收货人为B,付款方为A;B与欧恒之间已有货代协议。
签署规则:考虑将委托客户变更为B,并让A签署代付协议。
规则5:消费使用单位为非A第三方,境内收货人为欧恒
适用条件:委托客户为A,付款方为A;消费使用单位为非A的第三方,且与欧恒无货代及代理协议;境内收货人为欧恒。
签署规则:考虑和消费使用单位签署清关协议及代理协议,同时让A签署代付协议。前提是该消费使用单位必须和欧恒有代理协议。备选路径:转变委托客户更便捷。
规则6:消费使用单位为C、境内收货人为B,C和B均与欧恒无协议
适用条件:委托客户为A,付款方为A;消费使用单位为C,境内收货人为B;C、B与欧恒均无货代及代理协议。
签署规则:销售内部走关联申请即可,不可与C、B签协议。
规则7:消费使用单位为C、境内收货人为B,C和B其中一方与欧恒有协议
适用条件:委托客户为A,付款方为A;消费使用单位为C,境内收货人为B;C、B其中一方与欧恒有货代及代理协议。
签署规则:考虑变更委托客户,并让A签代付协议。
规则8:委托客户A、消费使用单位C、境内收货人B三方均有货代协议
适用条件:委托客户为A,付款方为A;消费使用单位为C,境内收货人为B;A、B、C三方与欧恒均有货代协议。
签署规则:需内部评估风险,并签署三方协议,明确货权归属、物流对接、费用支付等事项,并且需要内部走审批。